陽師傅經營糕餅生意,想要在退休前將其長年經營的糕餅品牌(A商標)移轉給兩名得意門徒甲、乙,讓其各自發展,令糕餅品牌得以百年流傳,陽師傅的立意雖然良好,但是商標共有對於共有商標權人在權利行使上有其限制及注意事項,共有商標權人不得不查。本文將以我國現行商標法規定概述商標共有之注意事項,以利權利人分析利避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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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或新型專利權人就其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如果有刪除請求項、減縮申請專利範圍、訂正誤記或誤譯內容或釋明不明瞭之記載等事項時,得向專利專責機關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財局」)提出更正之申請(專利法第67條、第120條參照);設計專利權人就其專利說明書或圖式...
許多申請人欲申請中國大陸新型專利時,常常會認為中國大陸的新型專利審查標準如同臺灣的新型專利審查標準是採用形式審查,所以會誤以為臺灣的申請案能夠核准,於中國大陸申請時也能夠核准,然而並非如此...
申請人以「蝦博士DR. SHRIMP及圖」商標(下稱「蝦博士商標」)於104年3月10日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並指定使用於第29類「非活體水產製品、魚製品、乾燥蝦、乾製蝦、非活體水產、非活體蝦、非活體蝦子…(下略)」商品,後於審查階段被認定與「博士蝦Dr.Shrimp及圖」商標...
告寰宇麵食館有限公司所有之註冊第00086392號、註冊第00789633號及註冊第01137324號商標(下合併簡稱系爭商標)與被告小南門食品有限公司、小南門餐飲有限公司所有之註冊第00910408號商標(下簡稱408號商標)構成近似,而408號商標僅指定使用於第29類豆花商品...
Q:甲公司委託乙公司代工生產A產品,雙方簽署契約書並載明『若有侵權情事發生,由乙公司負擔專利侵權賠償責任』,是否合法或合理呢?
確定申請專利範圍,是進步性和專利侵權判斷的首要步驟,如何客觀且精準地解釋申請專利範圍,對專利爭議案件的處理有相當大的影響。雖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最終是由審理的法官決定,然申請專利範圍從專利審查時與智慧局的溝通,或舉發與侵權時兩造的攻防,皆以申請專利範圍解釋的探究為本質,不得不重視其解釋原則...
二戰後百廢待興,許多企業如雨後春筍般的成立,在不同條件下迅速發展茁壯的更是不在少數。隨著全球化時代的到來,企業也逐漸將版圖跨至許多不同國家行政區域;當這些企業主去到異地,得知自己企業商標已是聲名遠播時先是受寵若驚,然而,事實卻是這些企業正打算立足異鄉時,商標已遭他人搶先註冊的尷尬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