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律新訊

近年來,全球科技產業的競爭態勢已由單純的產品規格與價格戰,升級為高度法律化的「專利戰爭」。近日,芬蘭電信巨頭 Nokia 針對台灣品牌 ASUS(華碩)與 Acer(宏碁)在德國法院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並成功取得禁制令(Injunction),導致兩家企業在德國市場面臨產品下架、官網服務受限的嚴峻挑戰。

商標類別是申請商標時必須選擇的重要事項,因為商標權的保護範圍原則上僅及於申請註冊的類別。依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尼斯分類制度分為 45 類,其中第 1–34 類為商品類,第 35–45 類為服務類,申請時至少須指定一個類別,保護範圍只限於你申請的那幾類。

商標權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並獲准公告後,依商標法取得的無形財產權,保護期間為 10 年,可無限次延展,具有專用性、排他性、屬地性三大核心特質。

專利改請是指專利申請人若發現所申請的種類不符需求或無法獲准時,可在法定期間內,將原專利申請變更為另一種類之專利申請程序,且可保留原申請日。改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若原案為核准,須在審定書、處分書送達前提出;若原案為核駁,發明、設計須於送達後 2 個月內提出,新型須於送達後 30 日內提出,且改請內容不得超出原案揭露範圍。

專利延長是為了補償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在專利申請核准取得專利權後,仍因等待上市許可審查而無法實施,致使實施期間流失的損失。依《專利法》第 53 條,得以第一次許可證申請延長,限一次、最長 5 年。由於上市前依法不得實施,而專利期限仍照常進行,延長機制就是把審查期間形成的空窗時間補回來。

專利分析就是把專利資料整理成可用於專利申請與研發佈局的資訊。依據分析目標建立可信的專利資料庫,並搭配自訂分類架構、關鍵專利解讀、指標統計,整理出技術熱點、競品佈局、技術空白,必要時再進一步進行請求項比對,辨識潛在風險並提出迴避方向。這樣一來,在專利申請前,就能更快聚焦申請主題、規劃申請順序,降低選錯方向或佈局重疊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