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10年推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外界反應良好。為完善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作業,特修正本方案並再試行1年。修正方案試行期間,每月可受理件數上限為6件,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申請件數以5件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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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10年推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外界反應良好。為完善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作業,特修正本方案並再試行1年。修正方案試行期間,每月可受理件數上限為6件,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申請件數以5件為上限。
為建立更完整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機制,擴大服務對象,臺日於108年簽署「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相互合作備忘錄」,將設計專利申請案納入適用範圍,為配合雙方資訊系統介接施行,經濟部110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2點、第5點,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