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類別怎麼申請?4 大申請策略、3 步驟檢索、45 類完整說明

商標類別怎麼申請?4 大申請策略、3 步驟檢索、45 類完整說明
商標類別是申請商標時必須選擇的重要事項,因為商標權的保護範圍原則上僅及於申請註冊的類別。依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尼斯分類制度分為 45 類,其中第 1–34 類為商品類,第 35–45 類為服務類,申請時至少須指定一個類別,保護範圍只限於你申請的那幾類。
本文關於商標類別的懶人包:
- 商標類別是什麼:商標保護原則上以類別為界,你在第 25 類衣著申請了商標,並不等於第 35 類網路零售也受到保護,這是最常被誤解的地方。
- 商標類別怎麼選:
- 核心類別:你現在做的事。
- 關聯類別:你商業模式延伸出的事。
- 防禦類別:你未來可能做、或別人可能搶的事。
- 衡量申請數量:在費用與保護範圍之間做決策。
- 文字商標 vs 商標圖案:文字商標保護的是文字本身,商標圖案(圖形商標)保護的是那個特定圖形。如果未來可能分開使用,一定要分別申請。
- 商標類別申請策略:核心類別、關聯類別、防禦類別三層掃描法決定申請範圍,而非直接從 45 類列表中硬對號入座。
- 商標類別選錯的補救方式:申請送出後無法新增類別,只能另案重新申請;已核准後發現漏類,同樣只能補申請新案,費用重新計算。
- 前案檢索的正確做法:
- 查類別表:先查分類表。
- 查指定項目名稱:再查分類名稱與指定項目。
- 查前案近似商標:最後做前案近似檢索。
商標類別是什麼?
商標類別是申請商標時必須選擇的類別,它決定了你的商標在哪些商品或服務領域具有排他性。根據智慧財產局的商標制度,商標註冊保護的權利客體為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及 團體商標權 4 種,一般企業申請的通常是最常見的商標,而申請商標時必須指定尼斯分類下的具體類別。

尼斯分類怎麼判斷商品和服務的類別?
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是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主導、目前被 150 個以上國家採用的國際商品與服務分類標準,每 5 年更新一次版本。
尼斯分類的設計邏輯是把商業競爭真正發生的場域劃定清楚,同一類別內的商標才構成潛在競爭關係,審查員才會拿來比較是否近似。
你的商標在哪個類別申請,原則上就只在那個類別受保護,例如申請了第 25 類衣著,不等於你的品牌在第 35 類網路零售服務上也受到保護。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品牌不可能只申請一個類別就夠了。
商品類(第 1-34 類)和服務類(第 35-45 類)怎麼分?
最直接的判斷方式是,你提供的是一個有形物品還是一個行為或過程。
- 商品類(第 1–34 類):涵蓋所有有形商品,從工業化學品(第 1 類)到菸草(第 34 類),包括食品飲料、衣著、機械設備、電子產品等。
- 服務類(第 35–45 類):涵蓋所有服務行為,廣告行銷(第 35 類)、金融保險(第 36 類)、餐飲住宿(第 43 類)、醫療美容(第 44 類)、法律服務(第 45 類)等。
實務上容易混淆的判斷點在於,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附帶使用的商品,不等於你需要額外申請商品類。例如美容沙龍提供護膚服務,主業申請第 44 類(美容服務),但如果你同時販售自有品牌護膚產品,就需要額外申請第 3 類(化妝品)。
為什麼看起來相近的商品或服務,未必屬於同一類商標類別?
尼斯分類的邏輯是依照商業上的競爭關係和消費者的認知來劃定。
舉例來說:
- 保健食品:如果是藥品或醫療用營養品,屬於第 5 類;如果是一般食品性質的健康零食,屬於第 29 類或第 30 類;如果是膳食補充品,第 5 類和第 29 類都可能涉及。同樣是保健概念的產品,可能需要跨 2–3 個類別。
- 咖啡:咖啡豆或沖泡飲品屬於第 30 類(咖啡、茶、可可);咖啡廳提供現場飲食服務屬於第 43 類(餐飲服務);如果你在線上販售咖啡,第 35 類(零售服務)也會涉及。
- App 軟體:軟體產品本身屬於第 9 類(電腦軟體);如果這個 App 提供的是特定服務功能,例如線上教育,還需要考慮第 41 類(教育訓練)。
先想清楚你的商品或服務在消費者眼中是拿來做什麼用的,而不是外觀上像什麼。
商標類別怎麼選?4 大申請策略一次搞懂
商標類別的選擇,應該從商業模式出發,系統性盤點目前與未來的保護需求。可以從核心、關聯、防禦 3 個層次思考,再加入成本效益評估,建立一套更完整的申請策略。
這 4 大策略的順序,也反映品牌建立商標保護的優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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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 1:先選核心類別,保住主要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權
核心類別是主要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直接對應的類別。要理解為什麼核心類別必須優先,先搞清楚三種類別的差異:
| 類型 | 定義 | 申請優先級 |
|---|---|---|
| 核心類別 | 你現在主要商品或服務直接對應的類別,是商標保護最基礎的範圍 | 必須申請,無例外 |
| 關聯類別 | 你的商業模式中,因為核心業務而延伸出的相關商品或服務的類別 | 強烈建議申請 |
| 防禦類別 | 你未來可能進入、或容易被競爭者搶先申請的類別 | 依品牌規模評估 |
把你主要在賣的東西或提供的服務名稱,輸入智財局商標檢索系統的商品及服務名稱查詢功能,系統會建議對應的類別號碼,這就是你的核心類別起點。
核心類別不一定只有一個。例如你開的是連鎖飲料店,銷售茶飲屬於第 30 類,但提供現場餐飲服務屬於第 43 類,兩類都是核心,都不能省。
策略 2:再看關聯類別,補強實際商業模式延伸出的保護需求
關聯類別是根據你的完整商業模式,而不只是主要產品,推導出來的延伸保護需求。
不同行業的常見申請組合:
餐飲業(以連鎖咖啡廳為例):
- 第 30 類:咖啡、茶、糕點(核心商品)。
- 第 43 類:餐飲服務(核心服務)。
- 第 35 類:線上零售、外送平台經營(通路延伸)。
- 第 21 類:自有品牌的馬克杯、隨行杯等周邊商品。
電商品牌(自有品牌女裝電商):
- 第 25 類:衣著、鞋子、帽子(核心商品)。
- 第 35 類:線上零售服務(通路)。
- 第 14 類:首飾配件(若有販售)。
- 第 26 類:髮飾配件(若有販售)。
美妝保養品:
- 第 3 類:化妝品、保養品(核心商品)。
- 第 44 類:美容服務(若有提供)。
- 第 5 類:如有膳食補充品或醫療用成分商品。
- 第 35 類:線上零售服務。
科技軟體:
- 第 9 類:電腦軟體、App(核心商品)。
- 第 42 類:軟體設計開發、SaaS 服務(服務)。
- 第 38 類:如提供通訊、串流相關功能。
- 第 41 類:如提供線上教育或訓練功能。
實務上,一個有完整商業模式的品牌,通常至少需要 2–4 個類別。
策略 3:評估防禦類別,降低未來品牌擴張或他人搶註冊的風險
防禦類別的概念是,你現在還沒做,但未來可能做或被別人搶先申請會很麻煩的類別。並非所有品牌都需要大量防禦類別,申請防禦類別的必要性跟品牌規模和未來規劃直接相關。
- 小型品牌、剛起步的新創:先把核心和關聯類別申請好就夠了,防禦類別等品牌規模成長後再補申請。
- 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開始評估主要業務的上下游鏈,例如製造業品牌是否需要申請零售服務類別,或服務業品牌是否需要保護相關商品。
- 計畫多角化經營的品牌:提前在計畫進入的類別申請商標,比等到要進入時才發現類似商標已被他人申請要好得多。
台灣商標制度採先申請主義,同一類別中先申請者享有優先權。如果你的品牌在某個類別已有相當知名度,但尚未在該類別申請商標,競爭者確實可以搶先申請。雖然可以透過著名商標條款或搶註條款主張申請人有惡意來提出異議,但這種爭議程序耗時耗力,能預防就預防。
策略 4:衡量申請數量,在費用與保護範圍之間取得平衡
要在費用、維護成本和保護必要性之間找到平衡。
- 費用面:根據智財局商標規費說明,台灣商標申請費用以類別計算,每增加一個類別就要追加費用。假設你同時申請 5 個類別,初次申請費用就是單一類別的 5 倍,10 年後的延展費用同樣是 5 倍。這個費用在品牌規模小的時候是相當實質的負擔。
- 維護義務面:商標申請後有使用義務,如果連續 3 年未使用某個類別的商標,任何人都可以向智財局申請廢止該類別。換句話說,你申請了第 41 類教育服務,但從來沒有實際提供任何教育服務,這個類別的商標就有可能被他人廢止。申請了卻不使用,不只浪費費用,還可能產生維護成本。
- 使用舉證面:一旦被對方提出廢止申請,你需要就每一個被質疑的類別,提出實際使用的證據,例如商品實物、包裝、廣告、銷售紀錄。類別越多,舉證工作量越大。
核心類別和關聯類別必申請,防禦類別有選擇性地評估,避免為了以防萬一而把費用和維護成本推向不合理的規模。
如果你已經有初步想法,但不確定自己選的類別是否完整、有沒有漏掉什麼,這種情況其實很適合在申請前諮詢。商標類別選擇本質上是一個策略性決策,不只是對照表格,如果你的業務邊界比較複雜,或者計畫近期擴張,可以先跟亞律加 LINE 聯繫,不需要馬上決定委託。
商標申請在不同類別就安全嗎?
商標保護雖以類別為原則,但類別並不是判斷商標是否衝突的唯一標準。實務上,不同類別之間仍可能因商品或服務高度相關而產生衝突;對於著名商標,保護範圍甚至可能及於不同類別。
類別號碼不同,為什麼還是可能被認定近似?
實務上,審查員判斷商標近似時,除了看類別號碼,還會看商品或服務本身的性質、用途、銷售通路、消費族群。如果兩個不同類別的商品,消費者在日常購買中會認為它們來自同一個來源,審查員就可能認定它們類似商品,讓兩個在不同類別的商標產生衝突。
例如:
- 第 25 類的衣著和第 18 類的皮包、手提袋,雖然類別號碼不同,但在時尚產業中兩者高度相關,消費者會認為同品牌的可能性高,因此審查時可能被認定為類似商品。
- 第 29 類的加工蔬果和第 30 類的調味醬,在食品雜貨通路中,這兩類商品的消費族群和銷售環境高度重疊,同樣可能被認定類似。
類別號碼只是分類工具,不是保護邊界的唯一判斷標準。決定商標是否衝突的是「商品或服務的類似程度」,而不單純是「類別號碼是否相同」。
也就是說,即使你申請的是一個尚未被他人占用的類別,只要其他類別中已有近似商標,且商品或服務被認定具有高度關聯性,你的申請仍可能遭到核駁。
什麼是跨類保護?著名商標的門檻在哪裡?
著名商標(Well-known trademark)是商標法中給予擴大保護的一種制度,一旦被認定為著名商標,保護可以突破類別限制,延伸到與原始類別不相同、且消費者也不一定會聯想到的類別。
根據台灣商標審查實務,著名商標的認定需要提出以下類型的具體證據:
- 在台灣或國際市場的長期廣泛使用記錄。
- 可量化的市場占有率或銷售規模。
- 廣告投放的規模與期間。
- 業界或媒體對該商標的認知與報導。
- 消費者調查結果等。
例如,COCA-COLA(可口可樂)、APPLE 這類在全球具有高度知名度的品牌,其著名商標地位相對較容易被認定,因此跨類保護的意義也更明顯。
相對地,一個僅在台灣部分區域具有一定知名度、成立時間不長的餐廳品牌,即使在本地消費者之間頗具口碑,距離法律上著名商標的認定門檻,通常仍有相當差距。
因此,對多數中小型品牌而言,著名商標的跨類保護通常不是可以直接依賴的保護機制。更實際的做法,是在品牌規模還不大時,就主動申請與未來發展可能相關的商標類別,而不是等到品牌足夠著名後,再期待跨類保護發揮作用。
文字商標和商標圖案要分開申請嗎?
文字商標、商標圖案、文字與圖形組合的聯合式商標,在保護範圍上各有不同,也會影響申請布局。根據商標法第 18 條的規定,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使用需求決定申請哪種型態。
| 商標型態 | 保護內容 | 使用限制 | 適用情境 |
|---|---|---|---|
| 文字商標 | 純文字本身 | 可以任意字體、顏色單獨使用 | 品牌名稱是識別核心 |
| 商標圖案 | 特定圖形設計 | 只保護該具體圖形,圖形改版後需重新申請 | 以視覺符號為主要識別 |
| 聯合式商標 | 保護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組合 | 文字和圖形必須同時使用才受保護 | 品牌識別固定且文字圖形不分開使用 |
分開申請的實際好處是什麼?
分開申請文字商標與商標圖案,最大的好處是提高使用彈性與保護範圍的獨立性。
如果只申請聯合式商標,保護重點通常在文字+圖形的整體組合。當你日後只單獨使用品牌名稱,或只單獨使用 logo 圖案時,保護效果通常不如分別申請來得明確。智財局也提醒,若實際使用時希望文字或圖形可分開使用,通常應考慮分別申請。
分開申請後:
- 文字商標讓你在任何場合(名片、官網 URL、社群帳號、廣播廣告)使用純文字版品牌名稱,都受到保護。
- 圖形商標讓你的視覺符號(logo 圖案)在不搭配文字的情況下獨立使用,例如產品上的壓印、服裝上的刺繡圖案,都受到保護。
以 NIKE 為例,它同時持有文字商標「NIKE」、圖形商標「勾勾符號」,以及兩者的聯合式商標。這讓 NIKE 在不同媒體和場景中,可以靈活選擇最適合的識別形式,三者各自獨立受保護。
什麼情況下合在一起申請反而合理?
以下幾個條件都符合時,只申請聯合式商標可能就夠了:
- 品牌識別設計非常穩定,近期沒有改版計畫
- 文字和圖案在所有使用場景中都是一起出現的,從來不會單獨使用
- 品牌規模較小,預算有限,且核心業務類別單純
只要有任何一種情況可能發生,未來想單獨使用文字、單獨使用圖案、或品牌設計可能改版,聯合式商標就不夠。保護的彈性是花兩份費用的代價,而這個代價在品牌還在成長的階段通常是值得的。
圖形改版了,原本的商標圖案還有效嗎?
原本已核准的圖形商標仍然有效,但其保護範圍原則上仍以原註冊圖樣為限。若新版 logo 與舊版圖形差異明顯,新的設計可能已超出原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因此通常應評估是否重新申請。
比較穩妥的做法是品牌設計改版前,先確認是否需要同步申請新的圖形商標。如果新舊設計差異很小(例如只調整了字體或顏色),原商標的保護可能仍可涵蓋;如果是全新的視覺識別設計,就需要提前安排新申請,最好讓新舊商標保護有一段時間重疊,確保轉換期不出現保護空窗。
這也是為什麼在早期品牌設計還不確定的時候,優先申請文字商標是最高 CP 值的策略,文字商標不受字體和設計風格限制,只要品牌名稱不變,保護就一直有效,不受圖案改版的影響。
商標類別選錯了可以補救嗎?
商標類別選錯或選漏,處理方式取決於你是在申請中、核准前,還是核准後才發現問題。總體來說,補救空間很有限,事前確認遠比事後補救重要。
申請後能改類別或新增商品或服務嗎?
根據智財局商標申請規定,商標申請送出後,指定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有嚴格的修改限制,核心規則如下:
申請中(審查階段),可以做的修改只有兩種:
- 具體化或澄清:把原本描述過於模糊的商品或服務名稱,改成更具體的說法,但不能擴張保護範圍。例如把「飲料」改成咖啡飲料、茶飲料屬於具體化,這是允許的。
- 限縮或刪除:可以把原本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範圍縮小,例如刪除某個類別,或在某類別中刪除部分商品。
不能做的修改:
- 新增原本沒有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 新增原本沒有申請的類別。
- 擴張原本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保護範圍。
核准後,原則上商標的指定商品及服務範圍不能變更,但可以做減縮,也就是只能讓保護範圍變小,不能變大。意思是,申請時沒有涵蓋的類別或商品,之後是沒有辦法加進去的,只能另案重新申請。
已核准後才發現類別選漏,還有哪些補救方式?
核准後才發現漏申請類別,補救方式只有針對漏掉的類別,重新提出一件新的商標申請。
這意味著:
- 需要重新支付申請規費。
- 新申請的案件要重新走一次審查程序,台灣商標審查通常需要 6-8 個月。
- 在新申請案核准前,漏申請的類別是沒有保護的,存在一段保護空窗期。
- 如果在這段空窗期間,有其他申請人先在那個類別申請了近似商標,你的新申請可能面臨核駁。
如果你已在某個類別實際使用商標,但尚未申請,先使用者的主張在台灣商標制度下空間有限(台灣採先申請主義)。實際使用事實主要在廢止和異議程序中有輔助性的作用,但並不能取代申請。
補申請新類別的時候,新案件的申請日就是新的申請日期,和原本已核准的商標申請日是獨立的。如果有人在你補申請前已在該類別搶先申請了近似商標,你的新申請就會遇到障礙。這再次強調了事前做好完整的類別規劃,比事後補救重要得多。
申請前一定要做的商標類別檢索:3 步驟降低誤判風險
完整的申請前檢索要做三件事,缺少任何一步都可能讓你的申請在後來遇到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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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1:先查分類表
目標是確認你的商品或服務在尼斯分類中屬於哪個類別。
前往智財局商標檢索系統,選擇「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輸入你的商品或服務關鍵字,系統會列出對應的類別號碼。
操作重點:
- 輸入關鍵字時要拆開查,不要只查品牌的核心產品名稱。例如開咖啡廳,要分別查「咖啡」「蛋糕」「餐飲服務」「外帶飲料」,而不是只查「咖啡廳」。
- 當查詢結果出現多個類別時,不要直接選「看起來最像」的那一個,要繼續進行步驟 2 確認。
- 對查詢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參考智財局的商品及服務資訊頁面作為補充參考。
步驟 2:再查分類名稱與指定項目
確認類別號碼後,進一步查詢該類別的詳細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確認你打算申請的具體項目是否已在該類別的官方名稱清單中。
這一步驟的重要性在於:智財局有官方核准的商品及服務項目名稱清單,申請時最好使用清單上已有的名稱,比自行創造新名稱更容易通過審查。如果你使用的名稱不在清單中,審查員可能要求你修改或補充說明,拖延審查進度。
如果你的商品或服務描述比較特殊,在清單中找不到完全對應的名稱,可以使用最接近的名稱,然後在申請書中附加說明,或者請代理人協助措辭。
步驟 3:最後做前案近似檢索
確認類別和項目後,最後一步是查這個類別中有沒有近似的商標已被他人申請或核准。
同樣可在智財局商標檢索系統中,以你的商標名稱、關鍵字或圖案特徵進行檢索,並搭配類別條件篩選,查看近似商標的申請狀態與核准情形。
判讀技巧:
- 完全相同的名稱或圖案:幾乎確定無法通過,考慮修改商標設計或名稱。
- 拼音相似或視覺近似:需要進一步判斷在消費者眼中是否可能混淆,建議諮詢專業代理人評估核准機率。
- 已核准但狀態為廢止或撤回:原則上不構成障礙,但要確認廢止日期,以及該商標是否仍有異議期。
近似檢索只是降低風險,不能保證通過。商標審查員有主觀判斷空間,且有時會參照你沒有查到的近似前案。委由專業代理人進行系統性的全面檢索,可以大幅減少申請後被核駁或被他人提出異議的機率。
給你一個可以直接使用的檢索 SOP 清單:
□ 拆解商品或服務的完整關鍵字(不只查主要品類,周邊品類也要查)
□ 進入智財局商標檢索系統,使用「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確認類別
□ 查詢每個類別的官方商品服務名稱清單,比對你打算使用的項目名稱
□ 用商標名稱或圖案特徵,在目標類別中執行前案近似檢索
□ 記錄查詢結果:列出可能衝突的前案及其狀態(申請中 / 核准 / 廢止)
□ 如有近似前案,評估是否需要修改商標,或諮詢代理人判斷核准可能性
近似檢索只能降低風險,不能保證一定通過。若你不確定類別怎麼選、指定項目怎麼寫,或檢索結果是否構成近似風險,歡迎加 LINE 聯繫亞律,協助你在送件前先做好申請規劃。
45 類商標類別總覽:每類保護什麼?
以下表格列出 45 個商標類別的用途說明與常見商品或服務案例,以尼斯分類現行版本為基礎整理,供申請前快速對照參考。
| 類別 | 一句話說明用途 | 常見商品 / 服務案例 |
|---|---|---|
| 第 1 類 | 工業、農業用化學品及原物料 | 工業用酵素、肥料、防腐劑、油脂分散劑 |
| 第 2 類 | 塗料、防銹劑、著色劑 | 油漆、清漆、染料、印刷用油墨 |
| 第 3 類 | 化妝品、清潔劑、保養品 | 護膚霜、香水、洗髮精、牙膏、肥皂 |
| 第 4 類 | 工業用油脂、燃料、照明用品 | 潤滑油、蠟燭、燃油添加劑 |
| 第 5 類 | 藥品、醫療衛生製劑、膳食補充品 | 藥錠、維他命、嬰兒食品、殺菌劑、衛生棉 |
| 第 6 類 | 金屬材料及金屬製品 | 鋼鐵材料、金屬門窗、鉸鏈、保險箱 |
| 第 7 類 | 機械、工具機、馬達 | 工業機器人、電動工具、農業機具、自動販賣機 |
| 第 8 類 | 手動工具、餐具、刀具 | 廚師刀、剪刀、叉匙、電動刮鬍刀 |
| 第 9 類 | 電子、電腦、科技設備及軟體 | 手機、App 軟體、耳機、隱形眼鏡、電池 |
| 第 10 類 | 醫療器材及輔助用品 | 聽診器、輪椅、按摩器、保險套、義肢 |
| 第 11 類 | 照明、烹飪、加熱、空調、衛浴設備 | LED 燈具、冰箱、烤箱、馬桶、冷氣機 |
| 第 12 類 | 各類交通運輸工具 | 汽車、機車、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無人機 |
| 第 13 類 | 槍砲、彈藥、爆裂物 | 獵槍、子彈、煙火、防身噴霧 |
| 第 14 類 | 珠寶、鐘錶、貴金屬製品 | 金項鍊、鑽戒、手錶、人造珠寶 |
| 第 15 類 | 樂器及相關配件 | 鋼琴、吉他、音樂盒、指揮棒 |
| 第 16 類 | 紙製品、文具、印刷品 | 記事本、印刷書籍、便利貼、包裝紙袋 |
| 第 17 類 | 橡膠、塑膠、絕緣材料 | 橡膠管材、隔熱材、密封條、矽膠製品 |
| 第 18 類 | 皮革製品、行李袋、雨傘 | 皮夾、手提包、後背包、行李箱、皮帶 |
| 第 19 類 | 非金屬建築材料 | 磚塊、水泥、玻璃磚、木材、瀝青 |
| 第 20 類 | 家具、鏡子、非金屬容器 | 沙發、書架、塑膠儲物箱、相框 |
| 第 21 類 | 廚房用具、玻璃器皿、清潔用刷 | 鍋具、杯盤碗碟、牙刷、花瓶 |
| 第 22 類 | 繩索、網、帳篷、紡織原料 | 漁網、帆布、麻繩、棉花原料 |
| 第 23 類 | 紡織用紗及線 | 縫紉線、刺繡線、棉紗 |
| 第 24 類 | 紡織品、床單、窗簾 | 毛巾、床罩、桌巾、蚊帳 |
| 第 25 類 | 衣著、鞋子、帽子 | T 恤、球鞋、安全帽、手套、泳衣 |
| 第 26 類 | 裁縫配件、髮飾、人造花 | 鈕扣、拉鍊、髮夾、假睫毛、緞帶 |
| 第 27 類 | 地板鋪設材料、壁紙 | 地毯、地墊、瓷磚貼紙、軟木墊 |
| 第 28 類 | 玩具、遊戲器具、運動用品 | 積木、電玩遊戲機、籃球、釣魚竿 |
| 第 29 類 | 加工食品、乳製品、食用油 | 罐頭食品、起司、果醬、花生油、冷凍蔬菜 |
| 第 30 類 | 咖啡、茶、穀物、麵包、調味料 | 咖啡豆、即溶茶包、醬油、糕點、冰淇淋 |
| 第 31 類 | 新鮮農產品、活動物、飼料 | 新鮮蔬果、花卉、貓糧、狗食、種子 |
| 第 32 類 | 啤酒及無酒精飲料 | 啤酒、碳酸飲料、果汁、運動飲料、礦泉水 |
| 第 33 類 | 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 | 威士忌、紅酒、清酒、伏特加 |
| 第 34 類 | 菸草及吸菸相關產品 | 香菸、電子菸、打火機、雪茄剪 |
| 第 35 類 | 廣告、企業管理、零售服務 | 網路零售、廣告代理、人力資源管理、批發業務 |
| 第 36 類 | 金融、保險、不動產 | 銀行服務、壽險、房仲服務、投資理財 |
| 第 37 類 | 建築、安裝、維修、清潔 | 裝潢施工、冷氣安裝、汽車保養、清潔消毒 |
| 第 38 類 | 電信通訊服務 | 電話服務、簡訊、網路連線、視訊會議 |
| 第 39 類 | 運輸、倉儲、旅行服務 | 快遞服務、倉庫出租、旅行社、包裝服務 |
| 第 40 類 | 材料加工、客製化製造 | 印刷加工、金屬熔鑄、紡織品染色、木材加工 |
| 第 41 類 | 教育、娛樂、文化活動 | 補習班、線上課程、演唱會、寵物訓練 |
| 第 42 類 | 科技研究、軟體開發、設計服務 | SaaS 服務、UI/UX 設計、品質測試、雲端服務 |
| 第 43 類 | 餐飲服務、臨時住宿 | 餐廳、咖啡廳、旅館、民宿、日托服務 |
| 第 44 類 | 醫療、美容、農業服務 | 診所、美容院、寵物醫院、造景服務 |
| 第 45 類 | 法律服務、安全服務、私人社交服務 | 律師事務所、保全公司、婚姻介紹所、殯葬服務 |
對照找到可能的類別號碼後,務必回到步驟 1 的官方查詢系統再確認,因為每個類別的涵蓋範圍細節會影響你最終的申請內容。這張表是快速索引,不是取代官方查詢的工具。
商標類別常見問題
第 35 類是不是每個品牌都要申請?
不是每個品牌都需要申請第 35 類,但電商品牌、有線上銷售通路的品牌、或以零售為主要業務的企業,通常需要。
第 35 類涵蓋廣告、企業管理和零售服務,其中最常被申請的項目是「網路零售服務」或「實體零售服務」。如果你的品牌只有製造和批發,沒有直接面向消費者的零售行為,第 35 類不是必要的。
同一個商標可以同時申請多個類別嗎?
可以,而且這是絕大多數品牌的做法。
一次申請可以同時指定多個類別,費用以類別數計算。這樣做的好處是申請日統一,所有類別都擁有相同的申請優先日。
不同類別有人先註冊,我還能申請嗎?
可以,在你需要的類別中,如果沒有近似商標,你仍然可以申請。
商標保護以類別為單位,別人在第 25 類已申請了一個近似商標,不影響你在第 43 類申請同名稱的商標——前提是這兩個類別的商品服務不被認定為「類似」。
商標註冊後,之後新增商品或服務可以直接沿用嗎?
不能。商標核准後保護範圍固定,無法新增商品或服務項目,也無法新增類別。
如果你的業務擴展到新的商品或服務領域,必須針對新的部分另行提出商標申請,重新走一次審查程序。
我賣商品又提供服務,要商品類和服務類一起申請嗎?
是的,如果你同時銷售商品並提供服務,通常需要在商品類和服務類都申請。
例如同時銷售保養品(第 3 類)又提供美容服務(第 44 類)的品牌,兩類都需要申請,才能讓商標權完整涵蓋你的實際業務範圍。
商標類別還是不確定怎麼選?讓亞律幫你規劃申請方向
商標類別的選擇,本質上是一個商業策略決策。哪些類別必須申請、哪些值得評估、哪些等品牌規模夠了再說,這些判斷沒有統一答案,必須根據你的行業特性、商業模式、未來規劃,以及預算限制來決定。
如果你讀完這篇文章,還是對自己的情況不確定,例如業務邊界比較複雜、計畫近期拓展新業務、或是已經申請了但覺得類別不夠完整,這些都是很適合諮詢的情境。
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的商標申請規劃,從商業策略的角度出發,不只是幫你填寫申請書,而是先理解你的業務全貌,再提出完整的保護建議。你可以先預約一次免費諮詢,聊聊你的品牌現況和申請方向,歡迎加 LINE 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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