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亞律智權雙月刊 Apr 10, 2017

【專利教室】發明專利申請審查時間耗時兩年以上,有些甚至三、五年都還沒有結果下來,是否有方法可以加快發明專利的申請速度呢?

文/吳俊億 專利師

問題:發明專利申請審查時間耗時兩年以上,有些甚至三、五年都還沒有結果下來,是否有方法可以加快發明專利的申請速度呢?

吳俊億專利師:

自民國101年開始,台灣智慧局提出五年期的「清理專利積案計畫」,藉由增聘170位五年任期的審查人員,大幅縮短了專利審查時間。目前,根據智慧局於106年二月發佈的資訊顯示,發明專利第一次審查通知的時間平均已經縮短至12個月內。因此,單就台灣發明專利來說,之前動輒24個月以上的審查速度已不複見。

若申請人仍然希望再縮短審查所需時間,則可以利用智慧局的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方式,縮短審查時間,以下述明可以提出加速審查的理由:

  1. 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
  2. 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
  3. 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
  4. 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 

依照智慧局於105年04月01日公告說明[1],若備齊相關文件,審查時間將會縮短至6~9個月不等(端看主張加速之事由)。因此,若擔心目前智慧局審查發明時間無法推估的狀況下,亦可藉由上述原因申請加速審查,以確保在時間期限內,獲得審查結果。

除此之外,若申請人對於外國專利亦有加速審查的需求,則可透過與我國有簽署高速公路審查計畫(PPH)之國家[2]:美國、日本、西班牙、韓國。係指當一專利申請案之部分或全部請求項在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給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 相關資料,使OSF得以利用OFF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的審查,其必要條件為必須主張優先權。

因此,申請人可以透過主張優先權,並且利用目前審查速度較快的台灣審查結果,而對應進行國外案件的加速審查,以快速獲取審查結果。

由於專利審查時間動輒數年,而通常依照台灣目前的研發時程以及產品替換週期的速度來說,其趨勢的變動常常是以”季”作為單位。因此,專利的審查時間若能有效的縮短,便能提供專利權人更有效的佈局保護,確實有其留意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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