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亞律智權雙月刊 Jun 10, 2014

從蘋果VS三星訴訟看設計專利

文 / 陳加章

在2011年4月Apple於美國北加州聖荷西聯邦地方法院對 Samsung 提出侵權訴訟(案件編號︰2011-CV-1846),當中Apple提出三項設計專利《D 593,087、D 618, 677與D 604,305》提告Samsung的產品侵權,儘管Samsung出示多重的案例,說明那些專利都是現有技術(prior art),但陪審團表示Apple申請的專利都是有效的;陪審團也支持Apple主張Samsung的手機,違反Apple已註冊的設計專利,並且透過產品的外觀比對,來說明Samsung是【有意的仿冒】Apple的產品設計。下圖為蘋果出示的證據,圖左為Samsung在AppleiPhone推出前的手機設計,圖中為AppleiPhone的設計,圖右為Samsung在AppleiPhone推出後的手機設計。

最後,Apple獲判10.5億美金的賠償,於這一次令人注目的訴訟當中,Apple並非以軟體技術取勝,而是以設計專利與商標中的商品外包裝為核心,一般而言,專利侵權訴訟大都以發明專利為主,可是,這與一般傳統強調技術本位的公司,以發明專利為主的智慧財產權申請策略截然不同,使得外界對於設計專利的注意度也就急遽攀升了。


兩造雙方設計專利申請量逐年增加

一、美國專利 

Apple和Samsung每一年都會有新的研發和創新,透過專利來保護自己的心血結晶,所以每年都會有穩定的申請數量。在2007年,Apple核准34件設計專利,而Samsung 核准643件    設計專利;在2008年,Apple核准64件設計專利、Samsung核准785件設計專利;在2011年,Apple核准125件設計專利、Samsung核准333件設計專利;而在2012年,Apple核准149件設計專利,而Samsung核准379件設計專利(如圖一所示)。

二、台灣專利

相對於Apple和Samsung在台灣的申請量從2007年到2012年,也是具有一定的數量,這些數據顯明Apple和Samsung注重自己的商品,在銷售的國家當中,能受到申請專利所帶來的保護與利益(如圖二所示)。



小結

當一個商品具有龐大的消費族群時,在這市場彼此競爭的企業,無不絞盡腦汁將自身的產品於眾多商品脫穎而出。然而,好的設計可遇不可求,它可以說是智慧的結晶,也可以轉化成為商品的特色,進而吸引消費者的矚目與興趣。再者,當一個商品擁有廣大的市場時,一定會有不肖的商人透過各種手法,生產許多山寨品、或是外觀非常類似的膺品來瓜分市場利益,因此,透過設計專利來達到保護與攻防是再好不過了。


檢視我國專利法規範

藉由蘋果與三星的訴訟當中,我們可以得知以往被大眾所忽略的設計專利,在這次的訴訟當中得到豐碩的戰果。所以,透過專利來達到保護自己的商品,並延伸商品的領域是刻不容緩的,以下簡略的介紹我國設計專利及申請設計專利的優勢:

一、設計專利,專利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其定義:「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

二、設計專利又劃分出衍生設計,專利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其定義:「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得申請設計專利及其衍生設計專利。

三、第一百二十九條 申請設計專利,應就每一設計提出申請。二個以上之物品,屬於同一類別,且習慣上以成組物品販賣或使用者,得以一設計提出申請。

從上述條文得知,設計專利分為整體設計、部分設計、圖像設計、成組設計及衍生設計。而申請設計專利有以下幾點優勢:
一、由蘋果所出示的侵權證據,不難發現其設計專利的外觀辨別容易,舉證容易。
二、因設計專利種類繁多,可讓商品有多元化的組合及變化,使保護範圍能更加的廣泛。


結語

從Apple與Samsung這次的2011- CV-1846訴訟中,一方面可以看出設計專利的利用性,透過專利與訴訟的結合,讓侵害自己產品權利的一方付出巨額的損害賠償,並使其他蠢蠢欲動的廠商有一個前車之鑑並具有嚇阻作用,另一方面藉由申請設計專利的佈局,使產品保護的範圍能夠更完善進而擴展領域。

參考資料

1.「Apple官司大贏 Android陣營“剉著等”」,電子工程專輯,2012年8月29日,http://www.eettaiwan.com/ART_8800673659_676964_NT_330d2d4b.HTM?click_from=8800097820,9950173971,2012-08-29,EETOL,ARTICLE_ALERT&jumpto=view_welcomead_1346218748986。
2.「蘋果三星展開新一輪專利訴訟大戰」,http://news.sinchew.com.my/node/357421?tid=74。
3.圖片來源:John Paczkowski, Apple's argument against Samsung encapsulated in a single image, AThingsD, https://twitter.com/johnpaczkowski/status/227815093830836225。
4.智慧財產局「論美國設計專利侵害之損害賠償—以Apple 獲得10.5 億美元的損害賠償為例」,2013.第169期刊,葉雪美。

2014-6月亞律智權雙月刊(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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