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小知識 - 申請流程簡介
文 / 專利部 賀鈞鉦 整理編輯
當我們有一個新構想、技術、裝置或方法,它可以克服現有的技術的缺點,並且這種創意發明能夠產生某種不可預期的功效,則這樣的構想、技術、裝置或方法就可以申請專利。值得注意的是,新構想不一定要實際作出來或有成品,當發明人有構想形成,並確認以現今的科技來推論,它是能實現的,就可以提出申請。新構想、新技術、新裝置或新方法是否能申請專利,關鍵不在於新發明是否為高科技或技術層次高不高,而在於它的技術特徵是否符合可專利性。
而專利係採屬地主義,專利申請人雖已向外國申請專利,若欲在我國受到專利保護,仍應向我國申請專利。專利申請人並應注意主張優先權期限,如逾主張優先權法定期限,又因外國專利申請案已公開或已核准公告後才向我國申請專利,將喪失專利新穎性。
至於專利申請的程序,一項發明或創作通常依照其技術創新性、市場開發潛力、技術移轉可行性等,選擇適當時機赴相關國家申請專利。通常情況係先向我國提出專利申請,而後申請外國專利。另須注意避免因自己專利申請前之公開,致喪失新穎性。此外,如已在我國申請專利後,有向外國專利申請必要時,為避免專利新穎性喪失,請儘速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反之亦同。
申請主要為備妥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繳費提出即可!或委託代理人/事務所辦理,申請文件的內容要包含欲請求的專利範圍 ( 請求項 ),以及支持這些專利範圍的說明內容 ( 文、圖 ),而這些文件的格式可以自己寫、自己申請,網路上也有範本,但交給專業從業人員處理,比較不會因為內容格式有瑕疵而被退件影響申請日,或發生專利範圍太小的問題。
專利提出申請後,官方會給予一個專利申請號碼,此時距離取得專利證書仍相當遙遠。專利從申請到“通知”核准領證/核駁需要一段的時間,快則三~四個月 ( 加速審查 ),慢則三到四年以上 ( 實體審查 ),並不是說申請的案子被審查了三年,其實是該案在審查機關排隊排了一段時間;另外,從接獲“通知”核准領證後到拿到證書,還要有一段的作業時間,約一兩個月 ( 視各國國情 )。以上為專利申請流程之簡要介紹,下圖則是簡要指出一般申請之時程 ( 以發明專利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