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亞律智權雙月刊 Aug 10, 2010

ECFA之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自2009年3月起,兩岸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一共舉行了4次正式的業務溝通,終於在今年,也就是2010年6月29日的江陳會會議上交出亮麗的成績單。透過兩岸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所建立的直接溝通平台,也將為兩岸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及交流,開啟新的里程碑。相信透過該協議的運作,能夠更直接、有效並且迅速地協助國人解決在中國面臨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並提升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


兩岸智財協議 ─ 重大突破

1.相互承認優先權→保障研發成果

雙方同意依各自規定,確認對方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第一次申請日的效力,並積極推動做出相應安排,保障兩岸人民的優先權權益,有利於保障高科技產業的研發成果。

之前

現況

2. 保護品種權

目前農委會正評估,台灣多少品種需要中國申請品種權保護。

之前

現況

3. 建立官方的智財權「協處機制」

之前

現況

4. 直接由台灣相關產業協會辦理著作權認證

之前

現況

5. 雙方同意分別設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品種權等工作組,負責商定具體工作規劃及方案。

目前,「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於2010年6月29日,由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重慶正式簽署。但本協議尚待雙方完成相關程序,包括商標法、專利法以及品種法的必要修法,以及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會正式生效。


 

 

2010-8月亞律智權雙月刊(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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